公司注销后,股东书面承诺担责,法院裁定可追加为被执行人
最高法明确:公司注销时若未依法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清算,即构成“未经依法清算”。即使股东仅承诺承担“账簿外债务”,但只要出具书面担责文件,法院就可依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。本案中,某进出口公司未直接通知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人,被认定清算程序违法,股东需按承诺比例担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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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明确:公司注销时若未依法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清算,即构成“未经依法清算”。即使股东仅承诺承担“账簿外债务”,但只要出具书面担责文件,法院就可依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。本案中,某进出口公司未直接通知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人,被认定清算程序违法,股东需按承诺比例担责。